閔珪,字朝瑛,湖州府烏程縣人,明朝中期名臣。閔珪成進士,授御史,出京巡按河南,擢拔為江西副使,再改為廣東按察使。后又以右僉都御史巡撫江西,為兩廣總督,與總兵官毛銳出兵鎮(zhèn)壓古田僮族。明武宗即位,兩次上疏請辭,最終以少保致仕,閔珪去世,年八十二,獲贈太保,謚號“莊懿”,著有《閔珪文集》。
閔珪,成進士,與李東陽等同年,及第后授官御史,出京巡按河南,以行事果決著稱。閔珪擢拔為江西按察副使,再升為廣東按察使,許久之后,以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江西。江西各府盜患嚴重,多有強宗家仆為盜的情況,閔珪請求抓獲盜賊后,連坐其主人,法司今要聽從。但貳臣尹直等聯(lián)同寵臣李孜省,取來明憲宗中旨,責備閔珪不能平昔盜亂,將其貶為廣西按察使。
孝宗即位后,閔珪升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,巡撫順天府,入朝拜刑部右侍郎,進右都御史。升任都察院右都御史、兩廣總督,與總兵官毛銳出兵鎮(zhèn)壓古田僮族起事,副總兵馬俊、參議馬鉉自臨桂深入,兵敗戰(zhàn)死,官軍撤退。孝宗下詔停止俸給,命閔珪等平叛贖罪,閔珪重新進兵,連破七寨,余黨全部就擒。改任南京刑部尚書,不久再度入朝,任都察院左都御史。
朱厚照出閣,閔珪加官太子少保,閔珪接替白昂任刑部尚書,再加太子太保。他與都御史戴珊奏陳有關時政的八條建議,又奏議關于刑獄的四條建議,大多得到孝宗允準。
閔珪久在法司供職,于執(zhí)法議獄時情理兼顧,以仁恕為務。宣府有一位“妖人”李道明聚眾燒香,而宣府巡撫劉聰聽信千戶黃珍的誣言,株連數(shù)十戶人家,并稱李道明企圖引誘韃靼入侵宣府。但在法司審訊時,并未證實罪狀,閔珪于是僅處置李道明一人,其余人戶均被釋放,同時處決黃珍之罪,劉聰也被下獄貶官。
孝宗親審大理寺少卿吳一貫案時,準備將其處以極刑,閔珪認為此案罪狀,初以徒刑即可。孝宗不允,閔珪堅持前議。孝宗震怒,幸得戴珊勸解,才消減怒氣,命閔珪重新擬議,閔珪仍以原擬呈上,孝宗心中不悅,經(jīng)劉大夏開解,這才同意按照徒刑處置。
閔珪因年過七旬,上疏請求致仕,武宗不許,待到宦官劉瑾掌權后,罷斥九卿,吏部尚書韓文等均遭貶謫。閔珪見狀,再度請辭,最終以少保致仕,并獲賜馳傳歸家。閔珪逝世,享年八十二歲,獲贈太保,謚號“莊懿”,著有《閔珪文集》十卷。